比特币禁令的政治伦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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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于2014年,由于当时发表的网站已经倒闭,故重发在本地。)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美国独立宣言。

自从比特币出现以来,无论在哪个国家,哪种制度,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业内的企业家,大家都回避不了一个问题:“当局是否应该禁止比特币”。比特币发展了五年,这个问题也伴随了比特币五年。可以说,哪个国家这个问题一天不解释清楚,哪个国家的比特币产业就生活在阴影中,投资者就充满了恐惧。那么作为政府,是否应该禁止比特币呢?我在此做一番个人的理解,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仅供参考。

以下内容背景为美国。

大部分人如果站在官方的立场看这个问题,那答案会出奇的统一:“当然该禁了!”。是的,无论对哪个国家而言,这种数字货币完全匿名,不受控制,威胁信用货币体系,还容易滋长洗钱、贩毒、腐败和逃税,就连国家的外汇政策也完全失效了。如果我们“有着统治阶级的思维”,得出应该禁止比特币的结论是顺其自然的。事实上,俄国也顺水推舟,理所当然的禁止了比特币。

但是,如果把以上思考的结论再推广一下,如果禁止了比特币,那是否也应该禁止莱特币?大部分人的结论也是,进而还要推广为有必要禁止一切的数字货币。但如果禁止所有的“数字货币”,是否应该禁止其他的除了法币外的兑换媒介,比如企业发行的可转让代金券呢?比如各种充值卡、点卷和代币卡。这时候你会发现需要一部法律,规定“由法币转换而来的可转让代金券合法,非法币兑换的、自发形成的兑换媒介为非法”。

但是金银、矿物和石油也不是由法币兑换出来的,是从地下开采出来的,那黄金是否也应该禁止呢?显然黄金不是非法的。但是黄金也具有匿名性、无法控制等特点。在这里我们发现立法遇到了矛盾。这时候当局可能会认为,黄金是物理存在,因此只要让海关禁止黄金出口,就可以达到变相控制黄金的目的。

比特币与言论自由

接下来再进一步推论,如果海关应该限制黄金的出口,互联网上的海关是否应该限制“比特币”的出口呢?——我知道,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很多人要说“当然了”!如果需要封杀比特币的网络,意味着我们需要禁止一种特定类型的数据在网上传播。而刚才又说了,禁止了比特币,也应该禁止莱特币。所以我们的防火墙需要增加许多规则,以禁止各种类型的数字货币。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一个巨大的且不断更新的防火墙,以禁止多种不同类型的数据传播。

可是每时每刻都可能有人制造新的山寨币,因为比特币是开源的。为了维护神圣的法律,我们必须再出台法律禁止制造山寨币,这意味着我们需要禁止人们写特定类型的程序代码,也许需要一个“绿坝”软件或者在C语言程序里加上新的用户规定。由于代码共享,我们还必须命令github禁止发布数字货币的代码,封锁外国的数字货币网站,逮捕那些偷偷挖矿的人——那么显卡也必须进行限制,一台计算机只能装一张显卡,或者禁止独立显卡。

等等,如果这一切发生在美国,我们是不是走得太远了?这些法律与宪法第一修正案出现了矛盾,美国政府没有权力禁止人们制造或传输特定类型的数据,除非他们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

因为比特币只是一串数字,如果联邦禁止人们传输特定的数字或者访问特定的网站,发表特定的内容,那很快就可能禁止人们发言了。美国人民会发现,如果今天禁止了比特币,明天禁止了莱特币,后天就可能不能访问youtube了。毕竟世界上只有四个国家禁止youtube,它们是朝鲜、古巴、伊朗和“其他国家”。如果美国人民不想像“其他国家”一样上网用代理,就得挺身而出,制止违反宪法的法律出台。

因此,在大多数国家,如果当局禁止比特币,一般是违反宪法的。因为政府没有权力规定人民是否可以计算一个特定数字,或者访问特定的网站。如果赋予了政府禁止特定内容信息的权力,那今天禁止了比特币,明天就可能焚书禁言,人类文明将面临严重的倒退。这是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大多数人不能容忍的。

有人可能会说,某些国家禁止BT下载或者是其他非法下载。但是非法下载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买卖比特币并没有侵犯没有比特币的人的权利。而且BT下载也不全是非法下载,即便是在美国,也可以用BT下载合法内容。如果你玩过暗黑破坏神或者魔兽世界,你会发现暴雪下载器就是通过BT下载完成游戏的更新的。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面的一节。

比特币与他人权益

首先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货币)是否属于私有财产?答案是非常肯定的,甚至可以说比特币是世界上最坚固的私有财产。那么禁止比特币,就是要禁止某种私有财产。这是一件正当的事吗?

很快有人会说,国家禁止“毒品、武器、其他危险品”,虽然它们也是私有财产。这个问题其实不是关于私有财产的,而是关于是否危害了他人的权利。禁止武器,是因为威胁了其他人的安全。关于这个问题,美国法律实践做了比较明确的区分,通常只允许有持枪证的人持有单发的手枪和步枪,同时一般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带枪。这种划分很明确的规定了个人有权持枪,但仅限于自卫用途(全自动武器和手榴弹不是用来自卫的),同时持枪证需要审查犯罪记录,并不能带到公共场所,以保证不侵犯他人。而如果再进一步思考,其他一些国家禁止持枪,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如果治安可以保障,无需用枪自卫,那就不应该持枪威胁他人。毕竟枪的作用不是做饭,而是杀人,出于安全考虑禁止也是无可厚非。而相比之下“其他国家”限制主要用来做饭,而非杀人的菜刀,其用意一定不是保护公共安全。

关于禁止毒品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毒品?如果“海洛因”是毒品,那么大麻是不是毒品?大麻是毒品,香烟和酒精是不是毒品?要知道大多数国家是不禁烟酒的,包括“其他国家”。

区别毒品,主要是看它们是否能让人失去控制,进而做出一些危险的事,同时是否具有成瘾性,而加大这种危险。同时是否危害吸毒者的健康。禁止毒品主要是考虑到吸毒者会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事。

如果仔细检讨一下烟酒,香烟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健康,有成瘾性,但不会让人做出伤害他人的事,因此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成年人有权吸烟。而酒精具有毒品的全部性质,只是成瘾性稍弱一些,酒后驾驶完全可以致人死亡,酒精也会毒害自己的健康。可是一般只是禁止酒后驾驶,并不禁止人们喝酒。这种差异说明禁止毒品主要还是考虑到其他人的权益。

但在历史上美国曾经禁酒,最终以失败告终,禁烟运动也没啥大进展。现在大麻在一些州也解禁了,“毒品”这个概念正在变小。这种变化正体现了人的权利的进步,成年人有权在不侵犯别人权利的情况下处置自己的身体,只要不侵犯别人的权利,抽烟喝酒是自己的事。所以国家允许烟酒,但禁止酒后驾车和在别人面前抽烟。

至于禁止其他有危险性的东西,大多数是因为有可能危害他人权益或利益。但如果私人部门符合安全条例,取得资质,完全可以合法经营。在美国从开采石油到发射火箭,都有私人公司在经营——没有危害社会,也符合安全规定,有什么理由不让私人做呢?甚至在所谓的“国家安全”领域,武器公司都是私营的。

相反“其他国家”禁止私人经营一些“国计民生”的业务,却允许老百姓在家随便装修,不顾危害邻居和楼下的安全性(比如私改下水道和暖气)。这充分说明了文明国家的限制性立法的出发点不是限制私有产权,而是保护(所有人的)私有产权。

因此,再回顾上一节提到的非法下载问题,使用盗版侵害了版权人的利益,理应得到禁止——无论他们是BT下载还是通过兜售光盘。但禁止的是侵权,而不是BT下载和光盘。其实现在用BT下载正版软件,然后去网上买授权激活也是完全可以的,很多游戏都提供这样的选项。相反“其他国家”在纵容盗版的同时,却禁止人民看未经审查的正版电影。

所以,只要比特币没有侵犯没有比特币的人的权利,就没有理由禁止比特币。因为这相当于禁止人们拥有私有财产。曾经美国在大萧条期间禁止私人持有黄金,但很多人选择把黄金埋起来了。如今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私有产权是社会公正的基础保障,当局随意禁止人们拥有一个特定数字,随后就能禁止人民拥有黄金、房产和土地。

当英雄的美国人民认识到联邦今天禁止了比特币,明天就能把自家房屋变成70年产权时,他们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是否该禁止比特币交易所

那有人该说了,那就禁止比特币交易所。这确实是个问题,但是仔细一想,这个问题其实十分复杂。

为什么要禁止比特币交易所?是要禁止人们做一种特定的生意吗?显然不是这样的。美国对比特币交易所的限制主要是因为反洗钱和金融安全问题。由于反洗钱(反洗钱是否正当另当别论)的规定,任何可能洗钱的企业都要符合反洗钱规定。不论你是用比特币,还是美元,或者是什么别的币。

美国之前查封E-GOD和LR,主要原因就是反洗钱,而不是黄金本身有什么问题。所以美国没有大规模的交易所主要是因为不能符合反洗钱标准。目前比特币ETF已经提交到SEC,说明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SEC也对比特币没有特别的意见。如果能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用ETF来交易比特币,显然是最理想的了。

另一个问题是,私人是否有权开个股市?这个问题十分有趣。事实上美国股票交易所就是私有的,自己也是上市公司(在自己的股市里上市,港交所也是公众公司)。你愿意的话也可以成为它的股东,相当于你自己开了股市。

在美国法律下,没有规定私人不能开设银行和股票交易所。只不过要符合很多要求,这个要求主要是保护客户的权益,防止像门头沟一样跑路破产。同时还得公平交易,不能出老千,对监管的要求很高,因此大部分人没有能力符合这个标准,又有现成的NYSE和NASDAQ,就没必要再自己开个股市了。但这不等于美国不允许私营股市,在美国各州都有各种的柜台市场经营企业股权,这些市场大多是私营的。

而相反在“其他国家”,股市是领导人的恩赐,“试试再说,不行再关了。关,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还可以留一点尾巴。”一亿多股民就是在这样的市场里硬是生存了20多年,而这个股市还要承担为各种东西“服务”的义务。这就是我为什么反对投资A股,当然这里不偏题了。

因此,美国对比特币交易所存在限制主要是法律监管层面上的,而非不允许交易比特币。另外税务上可能比较麻烦,当然税法规定也可以修改,这一切还在磨合过程中。只要符合反洗钱和投资者保护的要求,完全可以有合法的交易所出现。

而“其他国家”说是不允许私人开交易所,事实上各种资产和商品交易所遍地开花。虽然有的取得的市级的批准,有的是省级的批准,但投资者保护十分欠缺,操纵和跑路经常发生,以至于当局不得不出台规定,取缔了一批非法交易所。所以在“其他国家”的大环境下,比特币交易所也难以独善其身,像其他非法交易所一样混乱不堪,随时在被取缔的边缘。

如果是出于“限制比特币”的目的禁止交易所,就是禁止公民从事一种特定商业活动,再有甚者,是干涉了比特币的财产权。

每一个美国人都要意识到,当一种私有财产受到限制时,其他的私有财产权益也难以保障。比特币作为私有财产,所有者应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如果美国干涉比特币的处分权,禁止以某种形式交易,就是在侵犯财产权。如果今天禁止一种特定的私有财产进行连续竞价交易,明天就能对房屋进行限购,汽车进行摇号和拍卖,要求进入纽约的外地汽车办理进纽证。进而联邦可以对建筑用地进行限制,进而要开始强拆民宅。

比特币的财产权

美国规定法定货币是美元。但美国并没有规定“只允许唯一使用美元”。这个问题进一步的思考就是,人民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货币”吗?

如果为了方便管理起见,也许大家都“应该”使用一种通用货币,比如美元。但“应该”不代表“必须”。如果有人不想用美元,应该是他的自由。当然如果有人想使用比特币,别人也有拒收比特币的权利,这是他持有比特币应该承担的风险。

但双方如果有认可比特币,这交易国家就无权干涉。事实上两个人在美国也可以使用其他什么东西交易,比如充值卡、亚马逊礼券或者电子游戏积分。这和两个人用实物交换东西没有区别。

当然,为了方便管理,也许应该规定美元是法定货币,任何人不应拒收美元,但他有权把收到的美元马上卖掉,包括买比特币。

信用货币由于错误的货币政策发生了通货膨胀,人们没有义务接受纸币的剥削,他们既然有权卖出美元买入房屋和黄金保值,就有权卖出美元买入比特币。当FED的货币政策开始侵犯到美元的私有产权时,人民应该有权利进行保值对冲,这是一种自卫权,也是《独立宣言》中的天赋人权。

同样联储也应检讨自己的政策,并给予人们选择的权利。联储的通胀目标和QE计划都是公开的,便于人们做出决策。如果人们认为美元公布的QE计划的威胁过大,他们就会买入黄金和股票,卖出债券,这就是每天在交易所里发生的事:用脚投票。

但是,有些国家却认为人民必须使用规定的那一种纸币,而这种纸币的信用完全由当局说了算。这让人们产生了恐惧,因为朝鲜、古巴、伊朗都发生过严重的通货膨胀,老百姓被洗劫一空。

而且“其他国家”的货币政策模糊不清,M2增速每年都是模糊的目标,到了年底往往发生很大出入。而且其他国家的货币政策是由凌驾于央行之上的少数人决定的。这些贷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又进一步脱序,变成了向少数企业的利益输送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搞了一个货币市场基金,就有官员跳出来说“不行”,因为人民应该忍受通胀。结果就是人们用脚投票,抢黄金抢房子。

关于货币的问题再继续思考下去,就是“人是否应该拥有私有财产”了。如果强制一国百姓只能拥有本国纸币,并禁止其他形式的资产(比如朝鲜),那么国家随时有能力把它们变成零,比如朝鲜的货币改革。

财产权与正义

哈耶克说过,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如果人民没有财产权,或者财产权受到限制,那等于他们其实就没有任何权利。

属于私有财产的不仅是比特币。通过思考,你会发现对私有产权的限制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人的身体就是一个人的最基础的私有财产。一个人哪怕身无分文,他也拥有自己的身体,可以在不侵犯他人的情况下利用这个身体去劳动创造,赢得其他的财产。如果你认可身体是人的私有财产,那么个人也有权利处分它。

而在“其他国家”,人却不能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国家要管理生殖器,夫妻双方自愿进行的繁殖活动需要国家批准,并规定数量。

你想到什么了?没错,动物。准确的说是家畜,野生动物的繁殖行为也是自由的。你的家畜不能随意繁殖,你要管理它们的生殖器。我家楼下的流浪猫都做了绝育手术,以防止他们过度繁殖威胁小区环境。如果认为自己养的猪“超生”了,人类会把多余的小猪吃掉。

在私有产权的框架下推论,如果国家能够管理女人的子宫,意味着这个国家的人不是人。而无论规定允许生几个小孩,只要有这方面的限制,就相当于把人民当作家畜,这和对猪圈的管理是一样的。

这是一个极为黑暗的逻辑,令人细思恐极:如果当局从人口过多的角度减少允许生育的数量,再从劳动力不足的前提出发提高允许生育的数量,这等于是在调节存栏量。

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有一天因为老龄化或者财政原因导致无法供养老人,是否可以“计划死亡”,枪毙一定岁数以上的人?那是否应该枪毙残疾人、精神病人,以减少社会的负担?是的,希特勒曾经这么做过。进而可以处决任何被认为需要清除掉的人。

再进一步想,是否整个地球上不需要的人都可以处决掉,以便为“认为有价值的人”留出空间?在这个逻辑的指引下,法西斯大军倾巢而出,横扫地球。而当今一个掌握了核武器的大国,如果仍然持有这种逻辑,无疑是对人类文明的严重威胁。

所以,是否禁止比特币,关乎到自由和财产权,关乎到人类文明的基础价值观——人是否是人,是否有权拥有财产,是否有权自由从事一项活动或发表一种信息。

是否禁止比特币,就是是否禁止私有财产,是否禁止言论,是否禁止正义和自由。如果我们承认每个人有自由在不侵犯他人的情况下都有权做自己想做的事,我们就不能禁止任何人制造和交易比特币或者其他什么数字货币。

如果美国能禁止人民拥有一种特定的私有财产,就能禁止人民拥有土地和房屋,进而剥夺他们的其他财产。如果美国限制人民制造或处置财产,明天就能限制贸易和企业经营,进而要求暂住证、进纽证、良民证。甚至把他们当成动物管理,限制他们的繁殖和生存。如果美国审查和禁止比特币网站,那很快就会上不了youtube和facebook,除非他们也用小秘书和印度外包团队删贴。如果美国要限制制造和传播某种特定内容的信息,很快就能禁止自由出版、新闻和言论,整个文明世界将面临重回黑暗的危险。

斯诺登案件已经为美国敲响了警钟,大政府的滥权正在侵害公民的自由。为了捍卫《独立宣言》和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人们的权利,每一个美国人都应该适当了解数字货币,并仔细思考比特币与自由和人权的紧密关系。

同时,其他国家的人也应再仔细思考,自己所有的财产权利是否得到了应当的保护,以及应采用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虽然这些年其他国家高速发展,大家沉浸在财富幻影中,但如果自己所在的国家无法真正地保护私有财产,那也不能保证任何权利,那些数字只是替国家保存的幻觉,就像俄罗斯的寡头富豪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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